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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积极筹建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9日13:54:32 点击次数:145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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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日前已被证监会确认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中,结合国务院清理整顿地方各类交易所的内容,业内人士认为,目前需在构建好服务中小企业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筹下的分层次市场,推动我国资源配置、对外议价能力切实提升。

  场外市场不会对场内形成冲击

  场外市场是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层次,在这一市场层次上,挂牌公司将在主办券商督导下规范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信息,并会在股份转让中发现股本价格,这对于培育更加成熟的上市公司和规范场内市场价格形成将具有积极意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具有不同的运行特点和定位,场外市场不会对场内形成冲击。具体来说:

  一是场外市场不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市场,市场扩容效应很低。中关村试点6年来,企业定向增资金额仅有17.1亿元,且企业单次融资规模几千万元。

  二是场外市场活跃度远不及场内市场。由于场外市场挂牌公司没有经过公开发行,股本集中度较高,交易涉及的资金量非常有限。从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情况看,2011年1月1日至今,成交金额只有7.32亿元,平均换手率3.4%,而同时期场内市场换手率超过230%。

  三是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由于场外市场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且采用议价转让方式,公司更希望与企业具有产业和市场关联的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中关村试点中,参与人主要为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主要是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起人股东。

  从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以美国为例,除成熟企业挂牌的纽交所、为新兴创业企业提供融资平台的纳斯达克之外,还有为更微型企业服务的七层场外交易市场。庞大的场外市场犹如金字塔底端,源源不断地为主板输送优质企业。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正在积极筹建

  据记者了解,今年证监会将在总结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筹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资本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对于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公司,其监管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同时,在转板机制上,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将通过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其上市;但如果股权的分散度没有达到上市要求,则需要在分散股权、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按照IPO的程序公开发行。

  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成长阶段和业态模式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将从市场需求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逐渐实现分层构建。

  注重企业,不重地区,是本次全国性场外市场构建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目前全国88家高新园区具有相对成熟的企业资源和制度环境准备,他们有扩容新三板的预期,从这些配套政策相对成熟的园区起步,有利于市场平稳发展。

  地方性交易所将在

  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规范发展

  目前全国各地在金融创新的旗帜下开设了不少交易所和交易中心,在国务院清理整顿地方各类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出台后,这些交易所均面临被清理规范的命运。

  根据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规划,对于地方设立的交易所,由于批准的层级不是国务院,其挂牌的公司或产品也不能公众化,这些市场需要在规范后,视情况发展。

  “其他市场应根据场外市场发展的情况总体设计,可能会分层次构建。”一位内部人士透露。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各地新建的交易所具有高度的同质化,主要是在强调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推出各地特色的品种,但地方各自为政的理念反而造成了市场的割裂和分散,成交清淡。

  应该看到,地方交易所成立的初衷是服务实体经济,但仅凭地方政府的力量难以建立全国性集中统一的市场,价格的公信力、监管的跨区域、资源的运输力无疑不掣肘地方交易所的发展。

  未来亟待对地方性交易所作出完整的顶层设计,在全国统筹规划下,发挥各地优势,建立区域性分层市场,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性价格体系,推动我国资源配置、对外议价能力的切实提升。